老獵人造獵槍獲刑三年
發布日期:2015/5/23 12:15:47瀏覽次數:30
便宜火藥銃后又便宜酷好打獵的林某玉,早在1989年便自行收集鐵管、鐵板和胡溝樹,操縱尖嘴鉗、鐵鉗、鐵錘等東西制造了一支火藥銃,并在平遠縣城日雜店采辦底火、火藥、鋼珠、鐵砂等材料作為彈藥,該火藥銃才利用了一年,便因木托零落而被閑置。1999年時,林某玉用收集的原材料又制造了一支火藥銃,并不斷利用至今。到了2009年,曾經利用了十年的火藥銃已不克不及滿足林某玉打獵的需求了,林某玉又動了制造的念頭,便再次收集鐵管、鐵板等原材料,到2014年1月才用割磨機等東西制造出一只單管獵槍。林某玉還用撿來的獵槍槍彈殼,加上底火、火藥、鋼珠、鐵砂等原材料便宜了獵槍槍彈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林某玉擅自利用原材料制造,已形成不法制造罪,鑒于林某玉歸案后立場較好,可從輕懲罰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廣州日報訊(記者林霞虹通信員黃義濤、孫)日常平凡酷好打獵的六旬老翁林某玉自1989年起,先后三次自獵槍造,卻讓本人了犯罪道。記者昨日獲悉,林某玉被梅州市平遠縣法院以不法制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2014年9月,機關依法了林某玉制造的火藥銃、單管獵槍各一支。經判定,送檢兩支槍形物中,一支為便宜仿12號獵槍,能成功完成發射;一支為便宜火藥槍,能成功完成燃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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